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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荆州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时间:2017-08-2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妇联改革的指示精神, 落实全国妇联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要求和《湖北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我省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区域化建设改革的重要性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和妇联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湖北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对推进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有利于解决乡镇(街道)妇联缺人员、缺场所、缺经费、缺活力等“四缺”难题,有利于更好组织动员妇女、教育引导妇女、联系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
二、改革目标
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就是要打破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的界限,推动乡镇(街道)妇联从机关妇联走向区域化妇联转变,形成辖区内各单位、各组织、各领域、各群体女性共同参与、开放互动、全面覆盖的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新格局。基本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为核心,多种妇女组织融合并存的“1+N”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建立以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领导班子和以社会工作者、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巾帼志愿者等为补充的妇女工作队伍。推行“四化同步”工作方式,建立依靠妇女群众推进工作的运行机制,打造富有巾帼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妇联服务品牌,推进乡镇(街道)妇女工作转型发展。到2017年底以前,全省100%的乡镇(街道)完成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
三、改革措施
(一)组织联建,构建“1+N”妇联组织网络体系
增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凝聚力,构建以乡镇(街道)妇联为核心,以多种妇女组织形式融合并存的“1+N”妇联组织网络体系。打破行政隶属,把辖区内现有的各层次机关、企事业单位妇联组织、团体会员等纳入乡镇(街道)妇联区域化组织网络体系;打破行业分割,推动在“两新”组织、工业园区、行业市场、商务楼宇和不同产业链上建立多种形态的妇联组织;打破体制壁垒,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兴趣组织、联谊组织等。通过区域化建设改革,达到组织共同建设、资源共同使用、活动共同开展、成果共同分享的联建效果。
(二)干部联配,打造专挂兼相结合的妇联工作队伍
1.健全乡镇(街道)执委会。打破身份、行业、职务职级、年龄、学历等壁垒,广纳人才充实乡镇(街道)妇联骨干队伍。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女性致富带头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女性带头人、女性社团负责人、巾帼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网络社区女性骨干、女大学生村官和女性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选拔有影响力和号召力、有爱心和热情的优秀女性担任兼职副主席、执委等职。改革后,乡镇(街道)妇联执委原则上不低于15人,其中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不少于2名。执委会中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执委比例控制在30%以内,乡镇(街道)妇联专职干部、村(社区)妇联主席等妇联干部执委控制在50%以内。
2.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妇联专职、挂职干部。推动乡镇妇联主席进乡镇领导班子或由乡镇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兼任妇联主席,另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或专职妇联干部。推动政府通过购买公益岗位、劳务派遣、招募巾帼志愿者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专职妇女工作力量。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支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女性工作人员中择优选配挂职干部。
(三)制度联创,建立有效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工作机制
1.健全成效联评机制。推动将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及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开展以“妇联组织亮牌子、妇联干部亮身份、妇女工作亮作为”为主要内容的“三亮”活动,及时公布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信息、公布工作任务和履职清单、公布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主席、专兼职副主席、执委述职制度, 将妇女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受益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评价妇女工作的重要标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召集辖区内相关单位、部门和知名人士,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发展环境、民生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由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定期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召集辖区内各级各类妇联组织和妇女组织负责人,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解决措施,推动妇联组织在活动开展、资源使用、力量调配等方面的整合联动,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应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建立妇联主席轮值制度。围绕妇联主责主业、上级妇联要求和当地妇女需求,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月度工作安排,由专职妇联干部负责统筹规划和日常协调,由兼职副主席、执委轮值,配合专职妇联干部完成月度工作任务和牵头做好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形成推动妇联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资源联享,建稳定多元的保障体系
1.构建合作共赢的资源链接体系。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妇联组织、群团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文化共融,在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志愿服务、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共性工作时,加强沟通协作,联手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和良性互动,实现多方共赢。
2.推动“妇女之家”阵地共建共享。推进辖区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各类妇女自组织建设“妇女之家”。盘活各类“妇女之家”阵地资源,将家长学校、妇女学校、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维权服务站、社区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等阵地资源与“妇女之家”有机结合,常态化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3.建设“网上妇女之家”。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平台作用,建设“网上妇女之家”,提供符合新时期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的妇联组织网络服务,普遍建立妇联专兼职干部、常执委、妇女代表网上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方式,发挥网络及新媒体传播效能,形成妇联工作网上网下相互融合、广泛覆盖、有效凝聚的新格局。
4.积极探索经费保障的有效途径。推动落实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村(社区)妇联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000元,并建立经费稳步增长机制。推动党委政府整合各类资金,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服务项目。
(五)服务联动,打造富有巾帼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
1.大力推进妇联重点工作在基层落地。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行巾帼素质提升行动、巾帼建功行动、家庭文明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关爱帮扶行动等五大行动,进一步使荆楚最美家庭、婚姻家庭调解、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巾帼家政服务、巾帼创业就业等妇女工作载体和活动在基层落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实际需求.不断扩大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群众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强化“妇女之家”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综合维权、家庭教育、文体娱乐、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留守流动及困境妇女儿童关爱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聚焦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问题,因地制宜培育符合当地实际的妇女工作项目和品牌,逐渐形成“一家一品”或“一家多品”的工作和服务品牌。
3.推行“四化同步”工作方式。围绕妇联主责主业,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推动由机关管理型的工作方式向社会化的服务群众工作方式转变。强化对妇联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谋划和部署,实现职能工作目标化、目标工作实事化、实事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社会化,使妇女工作目标清晰、对象精准、服务专业、措施有力,将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将“公益木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进驻基层“妇女之家”,实现重点工作项目与妇女儿童需求的有效对接。
四、推进步骤
(一)试点推进(2017年6月以前)。省妇联印发工作方案,在荆门、武汉分别开展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试点,同时指导各市州、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试点乡镇(街道)进行试点。省市县妇联经常到试点乡镇(街道)进行工作指导、督导,帮助解决问题。
(二)全面推广(7-11月)。省妇联召开现场推进会议,观摩、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显著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研讨全面推进区域化建设改革的具体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三)评估总结(12月)。省妇联将乡镇(街道)区域化建设改革纳入对市州妇联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推进区域化建设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地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对工作中探索出的典型模式、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国妇联、省妇联推动妇联系统改革的重要部署。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妇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安排部署,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坚持高一级推动,市县妇联积极主动与本级及下一级党组织沟通,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统筹推进妇联改革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妇联主席作为推进乡镇(街道)妇联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经常抓、抓落实。市州妇联要对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工作进行研究谋划,制定政策,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并就改革目标任务、操作流程、工作措施、具体要求等进行系统培训。县市区妇联要制定本地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直接指导乡镇(街道)妇联抓好区域化建设改革落实。
(三)强化督查指导。省妇联将组建妇联改革工作专班,定期督办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的推进情况,每月督办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和违背改革要求的妇联组织,将由上级妇联主席进行约谈。市州妇联每月15日前将推进情况报省妇联,省妇联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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