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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荆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 荆州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时间:2016-01-12
县(市、区)妇联,直机关妇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女性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荆州跨越发展、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作出新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荆州市三八红旗手和荆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荆州市三八红旗手70名,荆州市三八红旗集体30个。
二、评选条件
(一)荆州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在我学习、工作、生活的女性公民,一般需年满十八周岁。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业绩一流,为推动荆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6. 原则上须获得过级三八红旗手称号,或其他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荆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荆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 原则上须获得过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荆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成员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3集体成员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良好。
4集体成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集体组织业绩突出,在当地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荆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具有先进的性别意识,重视、支持、参与妇女工作,积极开展妇女活动,成效良好。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荆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由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各地、各单位对推荐对象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按时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2.妇联宣传部对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
3.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单位在推荐时,推荐对象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推荐对象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的,还应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党政干部的,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并将相关部门的意见加签在申报表上。
2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各类媒体媒介特别是要通过妇联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大力推广评选活动,通过新媒体拓展推荐渠道,吸引社会推荐申报对象,着力扩大荆州市三八红旗手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将评选作为动员和激励妇女见贤思齐的过程。
3.各地、各单位在等额推荐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注意向基层一线、向创新创业领域倾斜。推荐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对象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要占到20%以上,高新技术领域的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上报对象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15%。
4.2015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先进妇女典型,在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巾帼志愿精神。市妇联决定拿出部分名额,对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5各地、各单位推荐的荆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对象,要填报《荆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和名单汇总表。所有上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版)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妇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同弃权。
6各地、各单位要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先进事迹,在当地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热潮。
 
联系人: 曾梦思     
联系电话:0716-8453420
通讯地址:荆州市妇联宣传部(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10号
邮政编码:434020
 
  1荆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荆州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 荆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荆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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