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来看我,我真的非常感动。感谢检察机关向我提供司法救助,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11月13日上午,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心系司法救助对象,上门回访被害人范大姐时她向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范大姐,您要坚定生活的信心,我们也会持续对您进行帮扶。”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鼓励她坚定生活的信心。
案件回顾
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判刑)以介绍他人看房为由,向江陵县郝穴镇某小区的“实际开发者”黄某某借得钥匙后,向被害人范大姐等人谎称自己系该房屋的开发商,隐瞒该小区3单元502室房屋已被销售的事实,偷配钥匙,以10万的价格将502室销售给范大姐及儿子。2015年2月至3月期间,彭某某先后骗得范大姐9.2万元,另由范大姐代为清偿其债务人民币5000元。该案经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彭某某退还9.7万元诈骗款,因彭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几年来,范大姐被诈骗后要偿还借贷付息,负债累累,现尚欠外债10万余元。范大姐为了一家人有个住房,继续筹措10万元住进之前出钱购买的房屋。范大姐是脱贫户,且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靠打散工维持生计,2022年9月30日,范大姐向江陵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检察官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并前往范大姐家走访,核实情况后帮助其申请了2万元的救助金。同时,该院将联合县妇联等单位,积极为范大姐提供更多实质性的帮助。
在回访交谈中,检察官详细了解了范大姐的家庭生活情况并为他提去了米、油等生活物资。叮嘱她要好好休养身体,同时表示将持续关注其生活,及时解决其困难。范大姐感激的说道:“真心感谢检察院给我们的帮助,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一切都在慢慢地变好!”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今后,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等单位将常态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最实举措、最高质效、最优渠道及时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为她们撑起“暖心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