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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司法救助温暖了她受伤的心

文章来源: 江陵妇联发布时间:2023-10-19

“现在我的生活正在慢慢好转,感谢检察机关不仅向我提供司法救助,还一直关心我的生活。”近日,江陵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来到黎大妈的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回头看”,了解黎大妈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黎大妈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

 

      2023年上半年,黎大妈因生活琐事与丈夫陈某某发生纠纷,产生肢体冲突,造成手背和左脚骨折,经鉴定左脚以及右手两处轻伤二级,受伤住院医药费及陪护费花费2万多元。因丈夫陈某某不愿意承担医疗费,黎大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刑事立案。

 

      案件移送至江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承办检察官调解反复做工作,陈某某赔付了1.5万元手术费,取得了黎大妈的谅解。但黎大妈后续手背上的钢板要取出,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现居无定所,有家不能归。且黎大妈与丈夫共同育有一子,儿子患有精神疾病,现在医院治疗中,每月需缴纳医疗生活费500元。黎大妈无一技之长,受伤后丧失了部分劳动力只能寄居在娘家,靠亲友接济,打零工艰难度日,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收到救助申请后,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对案件信息进行了细致了解,对黎大妈的家庭情况进行多方走访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黎大妈的伤势也并非陈某某故意伤害,为缓和家庭矛盾,挽救一个破败的家庭,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鉴于黎大妈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多方协调配合,成功为黎大妈申请到1.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日,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救助金发放后,该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也没有停下帮助黎大妈的脚步,他们持续关注黎大妈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联合县妇联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重拾生活的信心

 

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县妇联将持续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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