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各地动态 > 正文

松滋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

文章来源: 松滋市妇联发布时间:2020-01-30

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下列车辆进入本市:

1.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和运送应急人员的车辆,邮政、运钞车辆;

2.医疗救护、消防应急、抢险车辆和电力、电讯、供水等工程车辆;

3.持有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的公务车辆。

非上述车辆一律劝返。

二、允许运输群众生活物资和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的车辆上路出境。医疗救援物资(含原材料)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通行证出境。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村(居)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同时也要预留应急通道,保障群众的生活出行、就医、应急救灾等需要。各地的应急通道必须安排专人值守,专人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在127日晚12点以前组织实施到位。

四、中心城区各机关院落、居住小区实行归口封闭管理,出入人员登记,减少人员流动。各单位负责本机关院落的人员管理,各居住小区由所辖社区居委会和住建部门进行管理,其他散居户由社区负责管理。各乡镇的集镇要比照执行。

五、凡属武汉近期返回松滋市境内的所有人员(含武汉境内中转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居家观察健康状况14日以上,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就诊。

六、建立市、镇、村、组四级防控体系,在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市领导包乡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管理体制,各级书记要靠前指挥,加强对乡镇返乡人员的排查登记、人员流动管控及防控知识宣传。

七、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的道路巡查,对境内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且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车辆,要进行检查询问并根据要求及时劝返。

 

2020127

 
鄂ICP备17013826号-1 copyright @2010-2011 荆州妇女网 网址:www.jzfnw.com Email:jingzhoushi@hbwomen.org.cn 主办单位:荆州市妇女联合会 鄂ICP备17013826号-1